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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2015年大宗生活物资协议定点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2 16: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2015年大宗生活物资协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JHHX2015-HW0677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

五、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采购内容

标段号

采购内容

使用范围

供应人数

备注

标段1

副食品、日用品、冷饮

七、九、十二大队小卖部

3000左右

各标段按需采购,标段9中水产品、冷冻品及其他职工食堂所需物品允许在采购人 的七、九、十二大队食堂中标单位中采购。

标段2

粮油

七、九、十二大队食堂,职工食堂

3500左右

标段3

鲜肉(猪肉、牛肉)

七、九、十二大队食堂

3000左右

标段4

禽蛋类、豆制品、早餐菜、调味品及杂货类

七、九、十二大队食堂

3000左右

标段5

蔬菜

七、九、十二大队食堂

3000左右

标段6

水产品、冷冻品

七、九、十二大队食堂

3000左右

标段7

水果

各大队

3000左右

标段8

粮油、副食、日用品等综合类

职工服务部、新力小庄

500左右

标段9

①净蔬菜②鲜肉(家禽、家畜)类③水产品、冷冻品④蛋类、早餐类、调味品、豆制品及杂货类等

职工食堂

500左右

注:允许多投。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主体;具体内容: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投标段所必需的由相关职能机关发放的其他证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批发、零售食品、百货及仓储、配送等配套服务能力,旗下至少具有一家正常经营的实体且单店营业面积1000㎡以上(含);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或股东或联系人非采购人系统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三代以内近亲属和特定关系人;

4、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需为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溯至少一年以上由社保机构出具(盖章)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原件备查,且投标授权代表与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包括签订合同、供货期内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由投标授权代表负责完成,不得中途换人。

(二)标段2、3、4、5、6、7、8、9: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主体;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投标段必需的由相关职能机关发放的其他证照。具备提供相应标段中标后按招标方要求的供货能力。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或股东或联系人非采购人系统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三代以内近亲属和特定关系人;

4、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需为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溯至少一年以上由社保机构出具(盖章)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原件备查,且投标授权代表与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包括签订合同、供货期内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由投标授权代表负责完成,不得中途换人。

八、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如经办人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上须明确联系电话、传真、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报名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供应商的报名行为不能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各标段均为贰万圆整。

2、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2日14: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形式交至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

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188990787000126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3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室(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于2015年7月3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路与330国道交叉口市工商局新大楼3楼)开标3室开标,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本次招标于2015年7月3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路与330国道交叉口市工商局新大楼5楼)评标5室评标。

十三、业务咨询:

招标单位: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 系 人:竺丽        电话:0570-7066097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盼        电话:0579-83223038  83223007   QQ:2772376851

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督部门:0570-7066012

十四、本项目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yxz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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