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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特殊教育中心关于校具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2 17: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特殊教育中心校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HJYCG2015008(CZ)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校具采购

1.0

38.9

教育教学用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要求,有经税务(国税、地税)、社保部门确认的2014年四季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证明企业无欠税欠费)、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具有良好的信誉,且符合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6月12日2015年7月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通和大厦六楼)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 14:30

七.投标地点: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通和大厦六楼)

八.开标时间:2015年7月1日 14:30

开标地点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通和大厦六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900.0

交付方式:现金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

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陈述原因,并报金华市采购办备案。无合理原因或理由放弃投标的,将按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4.技术答疑: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有异议或疑问的,应于2015年7月2日11:00之前以书面方式提交至招标方。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金华市特殊教育中心

联系人:金华市特殊教育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蒋老师

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  卢老师

联系电话:13819970099  0579-82057701

传真:0579-82059003

地点: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通和大厦六楼)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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