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邵武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邵武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NXZB-2015-023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1 | 专用设备 | 1批 | 详见第三章“招标 内容及要求” | 邵武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电 话:0591-83356252
传 真:0591-87520486
联系人:
电子信箱:364008869@qq.com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邵武市华光南路越秀苑F栋401)
电 话:0599-6230500
联系人: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
(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人。
6、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03日15: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07月03日15: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邵武市熙春路电信大楼三楼(大地保险楼梯上)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10、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 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11、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
开户名: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邮政储蓄银行邵武支行
帐 号: 100598949610010001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