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八步区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采购招标公告贺水招标备案〔2015〕32号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八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八步区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采购贺水招标备案〔2015〕32号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八步区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采购贺水招标备案〔2015〕32号
项目编号:贺水招标备案〔2015〕32号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八步区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贺州市水利局、贺州市区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贺州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贺发改投资[2015]112号)下达了八步区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八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贺州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贺水招标备案〔2015〕32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及配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八步区境内。
交货地点:八步区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八步区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采购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采购PE塑料管一批,合同估价约210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的货物、数量交货。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
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供应能力;具备产品出厂检测能力;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具有省级或以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②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卫生疾控部门的卫生性能检测合格报告;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PE管材)质量检验报告,具有(PE管材)型式试验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近 3 年(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需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生产销售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5其它要求:
3.5.1提供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日前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
3.5.2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附)、强制认证证书(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附)、质量检验报告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 2015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29 日,每天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5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的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⑶《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⑷《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hzzfcg.com/v.1/);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 9 时30分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八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39号
邮 编:542899
联系人:李知盛
电 话:0774-5272526
传 真:0774-527252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太白社区太兴街59号2F
邮 编:542899
联系人:赖雁冰
电 话:0774-5125678
传 真:0774-5125677
招标人:八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一 五 年 六 月 十二 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①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供应能力;具备产品出厂检测能力;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具有省级或以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②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卫生疾控部门的卫生性能检测合格报告;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PE管材)质量检验报告,具有(PE管材)型式试验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3.4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 3 年(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需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生产销售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3.5其它要求:3.5.1提供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日前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3.5.2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附)、强制认证证书(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附)、质量检验报告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6月23日 08:00 至 2015年06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7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雁冰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2567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八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采购人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3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知盛电 话:0774-52725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赖雁冰:0774-5125678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太白社区太兴街59号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