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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5年警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2 18: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5年警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561ZH00CL74,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613日至2015619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ZH00CL74 

3.   项目名称: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5年警服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套、件、条、顶、双)

交货期

最高限价

包组一

执勤服与作训服等

596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

人民币1228931

包组二

长短袖T恤衫等

656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人民币982043

包组三

春秋针织内衣等

29267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人民币897176

包组四

皮鞋与作训鞋等

237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人民币573937

包组五

腰带与太阳镜等

21457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历天内

人民币699610.4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包组一: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符合公安部警服生产相关文件精神,被取消和暂停资格的企业(重新取得资格的除外),不具有投标资格;

3)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警服生产企业”,且同时具备包内115品目的生产资格;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2    包组二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符合公安部警服生产相关文件精神,被取消和暂停资格的企业(重新取得资格的除外),不具有投标资格;

3)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人民警察毛针织套服、圆领针织T恤衫生产企业”,且同时具备包内所有品目的生产资格;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3    包组三: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符合公安部警服生产相关文件精神,被取消和暂停资格的企业(重新取得资格的除外),不具有投标资格;

3)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公安特警战训服系列品种生产企业”,且具有包内2种以上品目生产资格;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4    包组四: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符合公安部警服生产相关文件精神,被取消和暂停资格的企业(重新取得资格的除外),不具有投标资格;

3)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鞋类生产企业”,且同时具备包内14品目的生产资格;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5    包组五: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符合公安部警服生产相关文件精神,被取消和暂停资格的企业(重新取得资格的除外),不具有投标资格;

3)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警用服饰生产企业”,且同时具备包内12品目的生产资格;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7.1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613日至201561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二楼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8.3.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3.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3.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包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7314001430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731430

9.3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二楼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www.chinapsp.cn

10.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联系人:时逸博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56-2638499

邮政编码:519000

电邮:CL2638498@163.com

传真:0756-2638497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东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646 8350 5300 4526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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