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监理公司入围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东北师范大学监理公司入围选择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编号:DSZG201503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监理公司入围选择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监理公司入围选择
2.2监理招标范围:东北师范大学及附属学校新建、改建、维修及装饰装潢工程,以及道路新建、维修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2.3 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政府投资100%,已落实。
2.4 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内
2.5 监理服务周期:2015年 7 月 10日至2017年 12月 31 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2.7 监理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甲级建设监理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
2.具有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监理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工程监理业绩,至少有一项维修改造的监理业绩。
(二)人员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年龄、职称结构合理。
2.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人员结构齐全合理,专业配套,具有与所投标段工程监理工作相关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测量、试验、计量支付、经济等人员,数量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并且全部具有《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其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人。
3.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的岗位证书、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通过总监培训且合格、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的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上兼职。
4.监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在职期间),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
5.监理人员应按期进场到位工作。
6.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单位。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调换同等资历的人选,直至要求该单位退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
7.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书。
8.工程竣工验收后,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与施工单位共同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工程计量。
(三)仪器、设备及交通、通信工具要求
1.有与所投标段工程监理工作相关的各种较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且数量满足工程需要。
2.给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及办公设备。
(四)其他要求
1.确保本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2.具有各项完善的工作制度,先进的管理模式。
3.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2日至 2014年6月18日(节假日除外)报名,请于每日9:00时至11:00时,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北师范大学7号楼(原期刊社、环科楼)408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资料如下(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东北师范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申请表》(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此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
4.2 关于本项目其他情况,有意报名投标者可现场咨询,再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日8时30分整,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7号楼(原期刊社、环科楼)404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院内
邮编:130024
联系人:陈老师 杨老师
电话:0431-85099072
传真:0431-85099856
电子邮件:dszg@nenu.edu.cn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