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河池市凤山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材采购(招标编号:KWMS2G201501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池市凤山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材采购已由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复【2014】137、138、140、141、144-146、152-155、159-162、167-170、172、173、175、176、179-19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814.7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发改投资〔2015〕149号文下达了河池市凤山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材采购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凤山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河池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招标备案〔2015〕29 号,现对该项目的国标热镀锌钢管、PE100级给水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凤山县境内。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A、B、C三个标段:A标段为采购一批型号为DN20、DN32、DN80的国标热镀锌钢管(单位:米);B标段为采购一批型号为DN25、DN40、DN50、DN65的国标热镀锌钢管(单位:米);C标段为采购一批型号为De25、De32、De40、De50、De90的PE100级给水管(单位:米)(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以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按A标段→B标段→C标段的顺序开评标。针对单个标段: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一品牌的货物,仅能针对本标段委托一个代理人。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15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实际结算按验收数量为准(必须按需方实际需要供货,因实际供货与中标数量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免费送货上门(负责装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A、B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热镀锌钢管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热镀锌钢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C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塑料管材的生产厂家(厂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PE100级塑料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A、B标段:投标人近3年(2012年1月至今)具有热镀锌钢管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C标段:投标人近3年(2012年1月至今)具有PE100级塑料管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否则无效。业绩有效期以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日期为准。
3.5其它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年
发售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发售人负责人:姚工、谭工,联系电话:0778-2302718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
全 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11481002930006453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营业部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⑶《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ztb.gxi.gov.cn/);
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
⑸《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cggzy.cn)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山县水利局
地 址:凤山县防汛大楼
邮 编:547400
联 系 人:苏工
电 话:1877784728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福路41号二楼(市中心血站旁)
邮 编:547000
联 系 人:唐电生 宋超
电 话: 0778-2283028
传 真:0778-2283078
交易服务机构: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联系人:姚工、谭工 电话:0778---2302718
邮箱:hc2306908@163.com
招标人:凤山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