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无烟煤炉具购置”项目(GXTC-1561078)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无烟煤炉具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资金来源:部分财政拨款。
2. 招标内容:无烟煤炉具购置
主要内容包括:北京市丰台区2015年无烟煤炉具生产企业入围,本次入围两家生产企业。
本项目执行期限为2015年度采暖季结束。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按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生产蜂窝煤炉具能力,且为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公布的2015年节能炉具生产企业名录内企业。
3.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含电子版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且务必提供: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等全面有效的企业信息。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6月12日起至2015年6月20日止,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9层928室。
6. 答疑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的方式,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电子邮件至下述电子邮箱)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于2015年6月17日之前上午9点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5年6月17日之前将澄清传真至所有投标人。
7.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3日8: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5年7月3日8:30(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第一会议室。请于开标日期当天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1-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丰台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
联系人:唐解霞 电话: 010-6381283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招标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9层928室
邮 编:100048 电 话:010-88019358-828、826
传 真:010-88357518 联系人:鲁轩铭、韩倩
电子信箱:gxzbhq@sina.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