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洪潮江水库灌区沙岗大山灌片节水改造(一期)工程(第一批)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海市洪潮江水库灌区沙岗大山灌片节水改造(一期)工程(第一批)已由北海市水利局以北水利〔2012〕13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北海市水利局以北水利〔2015〕66号文下达了该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招标人为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北海市水利水电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北水招标备案〔2015〕 11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合浦县沙岗镇 。
建设规模: 小型工程、工程等别Ⅴ等 。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8 月 1 日,完工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30 日,计划工期 150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洪潮江水库灌区沙岗大山灌片节水改造(一期)工程(第一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渠道防渗加固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相应计划工期: 150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 渠道防渗加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区外企业必须在广西设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 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节水改造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施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区外企业建造师信用档案须满足桂水招标[2013]11号《关于二级建造师建立信用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年 6 月 22 日至 6 月 26 日,每天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广西北海市北京路桂成花园A座1706室)。
发售人负责人:李天群 ,联系电话:0779- 3227392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打印件;②资质证书副本打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④税务登记证打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件;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⑦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⑧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复印件(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出具日期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⑩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2)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现金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支付。
4.3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定于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2014年6月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在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广西北海市北京路桂成花园A座1706室)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洪潮村
联系人:朱生
电 话:0779-710101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北京路桂成花园A座1706室
邮 编:536000
联系人:李天群
电 话:0779-3227392
传 真:0779-3227382
E-mail:gxdy_bh@126.com
招标人: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 年 六 月 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