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抗日民族英雄雕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抗日民族英雄雕塑项目
项目编号:HBHJ1505-01-111
采购人名称: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普圆街2号市委办公楼七楼 |
采购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处长 0311-86686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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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邢敏云 0311-89107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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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李混子抗日民兵爆破群雕 |
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平安公园(石家庄集中营蒙难同胞纪念碑北侧) |
工期: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雕塑塑立及周边环境的建设。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有良好的维保能力,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 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省级一级及以上雕塑企业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4. 主创设计师需具备中国美术家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及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并具有大型写实人物雕塑创作业绩,投标单位主创设计师必须全程参与雕塑的设计、创作、铸造、建造安装等过程.; 5.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雕塑企业资格证及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主创设计师《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中国美术家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4.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 法定代表人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18日(8:30—11:30 14:30—17:00 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206室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委托人领取 |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 |
开标时间:2015年7月7日14时30分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7日14时30分 |
开标地点: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邢敏云 |
联系方式:0311-89107815 |
传真电话:0311-89107808 |
备注: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