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购买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服务资格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购买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服务资格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C099FG099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购买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服务资格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资格招标,无预算,按实际发生费用审核拨付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服务资格, 1.招标数量: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不多于30家税务师事务所协议定点承包单位 2.服务期限:两年。 3.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简称采购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等相同业务需求的审核工作。 4.审核服务内容: (1)采购人指定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资料的审核。 (2)受聘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在派遣期间,根据采购人工作计划安排,编入相关审核项目的审核组,作为审核组成员,按照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分工、要求实施审核。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供应商须具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2015年6月12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 注: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要求的资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8楼810大厅(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龙先生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行业协会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资料(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12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龙先生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7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10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7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10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采购文件公示期:自2015年6月12日至6月19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龙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 |
电话: | 020-6279 1635 | 电话: | / |
传真: | 020-8317 7411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室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梁浩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 |
|
|
帐号: | / |
|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