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财购计[049]号平潭县人民法院专用存储系统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FJTYC-G-20150603
作者: 发布于:2015-06-12 00:0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潭县人民法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TYC-G-20150603(2015平潭财购计[049]号) 2、招标项目内容:专用存储系统等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专用存储系统等 | 其他专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13599433078 | 平潭县 | |
3、预算资金:27.473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6-13至2015-06-27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 6、联系人: | 真小姐 | 7、联系电话: | 0591-88503388 | 传真: | 0591-88503388 | 公司网址: | | E-mail: | | 8、投标人资格: |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内容及服务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新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及服务)、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7-03 14: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07-03 14: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37650188000085718 | |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6-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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