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勤中队营房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2 10: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吉林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勤中队营房维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HC-JLZB-2015-411
2.采购任务书编号:吉财采计X【20150601】-7056
3.招标项目: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勤中队营房维修工程 
4.标的内容: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勤中队维修工程
   4.1工 期:进场之日起2个月
   4.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6699号
   4.4工程规模: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勤中队营房位于自由大路6699号院内,占地面积690m2,建筑面积2070m2,共有三层,一层为车库,二层三层为办公住宿区。
5.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6. 投标人资质要求:
    6.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二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6.3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
    6.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2014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7.招标文件发售:法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类似业绩(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5年612日至2015年6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5年71011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71011时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人: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续征  1394344656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 系 人:罗忠民  
联系电话:13514460718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