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2014-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2014-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2014年-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经平新财【2015】8号和平财办行【2011】35号文批准,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2014-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PXZC-ZX-201501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范围: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及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验收等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
2.2采购内容: A包:检察业务信息安全系统工程;
B包: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质量标准:合格。
2.4供货及安装周期:签订合同后 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且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不接受资质公证件报名;
3.3、具有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4、A包投标人须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安全技术防范》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B包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技术防范》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3.5、A包投标人须具有高清视频接访终端、服务器、恶意代码预警系统、防毒墙、火灾报警系统原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B包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监控产品原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6、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3.7、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6月12 日~2015年6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平顶山市矿工路老邮政局楼上。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标包。
4.5报名须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到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矿工路老邮政局楼上)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资料及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7月9 日9 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136953789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637590607
地址:平顶山市矿工路老邮政局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