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婺城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排污管材推荐供应商选定的公开招标公告
为确保婺城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合理有效的利用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决定通过重新公开招标的形式补选二家婺城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排污管材推荐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YG2015-FW696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合同期限 | 项目要求 |
1 | PVC-U排水管供应商 | 合同签订后至 | 补选二家婺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行政村的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中PVC-U及HDPE双壁波纹排污管材推荐供应商。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2 | HDPE双壁波纹管供应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所提供的产品性能符合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
(4)本采购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14:00时止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四室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四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须在交款单的用途栏目中注明项目编号(FW696-2)。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国家级化学(建筑)材料检测部门出具的PVC-U及HDPE双壁波纹管材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本次采购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拒绝第一次的中标人及弃权的中标候选人参与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地 点:金华市婺城区行政大楼南楼821室
联系人: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0579-83180768
附件信息 |
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公告附件).696-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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