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都安县创业大道道路工程东段KWMZA3G2015397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都安县创业大道道路工程东段 已由 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都发改字【2015】5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都安县创业大道
建设规模:道路总长度为
合同估算价:约3000万元
要求工期: 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诚信要求: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企业和人员,且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3.4专职安全员要求: 1名以上持有安全员上岗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员。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þ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þ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指定本招标项目的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þ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府网(www.zgduan.gov.cn)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8-5226511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黄晓歌
联系电话:0778-521212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楼
邮 编: 530001
联 系 人:李永华
联系电话:0771-2026102 0771-202610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