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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电器设备协议供货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06-11 18: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通许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通许县财政局委托,就通许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电器设备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格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通许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电器设备协议供货项目
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5]00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通许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电器设备协议供货招标,采购产品分包情况如下:
A包:分体及柜式空调系列
B包:电视机系列
C包:冰箱系列
D包:洗衣机系列
投标人可全部投标,也可以只投其中几个分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该类项目)、税务登记证;
3、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允许投标人经营销售所投产品的证明材料(空调机、电视机须提供);
4、在通许县境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5、投标人须具有投标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证明在报名至开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通许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通许县行政路体育场对面);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文本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份(售后不退)(注:没有报名的包别,将不参与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
1) 营业执照原件;
2) 税务登记证原件;
3)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 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
同时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购买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资料不完整、不清晰者不予接纳,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500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7月9日上午9:00时之前(北京时间),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7月9日 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会议室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通许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彭女士
电 话:0371-24973649
代理机构:通许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联 系 人:任女士
电 话: 0371-22305018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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