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编制“清新福建”国家旅游局20个驻外办事处旅游宣传手册及印刷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旅游局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XZB-2015023-1 下达编号:FJ[GK]201503230083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 | 招标单位 |
1 | “清新福建”旅游宣传手册设计及翻译 | 1项(8个语种及1个海丝主题画册) | 海外旅游宣传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省旅游局 |
2 | “清新福建”旅游宣传手册印刷 | 共计10万册 |
3.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合同包(一)为人民币20万元,合同包(二)为人民币4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4.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6月11日至2015年06月18日(上班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
6.项目联系人:刘美英 联系电话:0591-87278256 传 真:0591-87278232
公司网址:http//www.fjfxzbdl.com E-mail:FXZB178@163.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的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7.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2015年其中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或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其中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15年其中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4合同包(1)投标人须具有广告设计、平面设计能力。
合同包(2)投标人须具有印刷能力。
7.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可以为复印件。)
7.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7.8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01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年07月01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档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7010100100003202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