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邓州市公安局委托,就邓州市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邓州市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JLDZB-NY-2015016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共分三个标包。
第一标包:执法传输装备采购(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包:勤务装备采购(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标包:现场检验装备采购(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以上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期:30日历天/标包。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标包: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注册资金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的专业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3、提供执法记录仪和工作站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执法记录
仪产品应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 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生成日期在2013年5月1日之前),同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工作站产品应提供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技术参数以检测报告为准,同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上述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厂商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应在报名期间);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AAA级信用体系认证;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2015年3月、4月、5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包: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注册资金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专业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3、提供防暴头盔、防暴服、防暴盾牌、反光背心、金属探测器、彩色打印机等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防暴头盔需要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及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责任保险单证明复印件、防暴服需要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责任保险单证明复印件、防暴盾牌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及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责任保险单证明复印件、反光背心需公安部质检中心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金属探测器需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应加盖厂家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应在报名期间);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AAA级信用体系认证;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2015年3月、4月、5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包: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专业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3、提供酒精检测仪、数字对讲机等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酒精检测仪产品应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数字对讲机产品应提供国家无线电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应符合公安部350 兆警用数字集群(PDT)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型号核准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上述检测报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厂商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应在报名期间);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AAA级信用体系认证;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2015年3月、4月、5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6 月 11日至 2015 年 6月 1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报名室(邓州市新华路与古城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工商银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
委托书(须有公司联系地址、固定电话、传真、邮箱及法定代表人手机号)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上述第三项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1000元/标包,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 7月 3 日上午09:00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邓州市新华路与古城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工商银行)。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邓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77-62288110-3320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7-66087739
2015年6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