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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金水科教园区内107辅道以东31条市政道路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1 16: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金水科教园区内107辅道以东31条市政道路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水科教园区内107辅道以东31条市政道路勘察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JSC2015-G-7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项目为金水科教园区内107辅道以东31条市政道路勘察设计,共分为个标段:

第一标段12条道路为郑港辅道、凯文路、奥兰路、兴达路、鸿达路、杨金路、鸿业路、鸿发路、金宝路、建科路、建科南路、渔场南路

第二标段19条道路为辅道东路、高速路、博学路、苑溪路、黄古路、渔场路、农场路、农场东路、鸿苑路、金槐路、金庄北路、任庄路、渠东路、郑港辅路、姚店堤北环路、姚店堤南环路、规划一路、金宝南路、慧科环路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投标人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仅限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单位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报名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成员。

四、资格证明文件的提交:

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重大违法纪录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需提供)等。(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611---626

(上午9:00-11:30、下午1500 -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郑州市东风路16号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311房间)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4楼411会议室

地址:郑州市东风路16号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572日上午9时整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572日上午9时整

开标地点: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4楼411会议室

开标地址:郑州市东风路16号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526380

联系地址:郑州市东风路16号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311房间

邮政编码:450000

                                   

                                   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11日

附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  )投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各方分工如下                   

2、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统一汇总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料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各成员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代表联合体编制、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者作为其它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 (单位名称)负责提交。

6、如果本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招标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招标人的一切经济赔偿。

8、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投标报名时送招标机构1份,随投标文件正本装订1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签章确认。

    2. 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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