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筑路材料循环利用新技术研究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最终用户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15CNIC-SH1693-15
项目名称:筑路材料循环利用新技术研究专项设备购置
2.分包名称:
第一包:煤沥青及生物沥青高效液相色谱
主要包括下述内容:煤沥青及生物沥青高效液相色谱 1台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部分。
第二包:橡胶沥青制备系统、橡胶沥青粘度动态监测系统
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橡胶沥青制备系统 1套
橡胶沥青粘度动态监测系统 1套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部分。
第三包:沥青混凝土抗剪强度测定仪
主要包括下述内容:沥青混凝土抗剪强度测定仪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部分。
3.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第一包: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规定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应具备该类或相似系统设备5年以上的生产、销售经历,在中国国内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且该类或相似系统设备在国内最近两年内销售数量应达3台(套)以上。投标人应提供:用户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销售合同、用户单位的使用情况证明。如是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商的代理证明。
3) 制造商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所投设备已经获得国际或国家质量部门的认证。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6) 招标人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能参加投标;
7) 若投标商在近三年内发生中标签订合同后,又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则不得参加招标人近三年内的招标项目;
8) 只接受在规定时间内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过标书的供应商的投标;
注:投标人须持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全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第二包: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规定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应具备该类或相似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经历,在中国国内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5)招标人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能参加投标;
6)若投标商在近三年内发生中标签订合同后,又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则不得参加招标人近三年内的招标项目;
7)只接受在规定时间内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过标书的供应商的投标;
注:投标人须持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全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第三包: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规定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应具备该类或相似系统设备2年以上的生产、销售经历,在中国国内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人应提供:用户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销售合同、用户单位的使用情况证明。如是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商的代理证明;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5) 招标人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能参加投标;
6) 若投标商在近三年内发生中标签订合同后,又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则不得参加招标人近三年内的招标项目;
7) 只接受在规定时间内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过标书的供应商的投标;
注:投标人须持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全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
4.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06月11日至2015年06月18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505室。
5.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0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 开标时间:2015年07月0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十层第一会议室
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8.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505室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16584
电子信箱:luolisha@cnic.genertec.com.cn
联 系 人:罗小姐
开户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