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台网中心2015年度地震前兆台网仪器设备更新升级项目及片区前兆维修中心试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二、委托招标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2015年度地震前兆台网仪器设备更新升级项目及片区前兆维修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第二次)
四、招标编号:TC15014FA
五、招标内容: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主要技术参数 |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 预算金额 (万元) |
4 | 磁通门磁力仪 | 13 | 频带范围:DC~1Hz | 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一次性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6.5 |
7 | 地电场仪 | 7 | 动态范围≥100dB | 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一次性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24.5 |
12 | 测汞仪 | 5 | 灵敏度<0.008ng | 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一次性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50 |
13 | 地电阻率仪 | 3 | 输入电阻:大于 | 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一次性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19.5 |
六、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预算见招标内容。
七、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6月11日
八、接收投标及投标截止日期:
接收投标时间:2015年7月1日上午8:3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上午9:00
九、开标日期:2015年7月1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十、本项目联系人: 魏志平、丁敏
联系电话:010-62108094、62108154
传 真:010-62108091
十一、供应商资格: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参加。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其它条件
(1)如果投标人是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则该投标人应具备至少2年以上同类设备的生产制造历史。
(2)如果投标人是所投设备代理商的,则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同时该制造商也应满足上述第(1)条要求。
(3)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其他内容:
1、招标文件售价每包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11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312室
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户信息: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十二、公告期限为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8日。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