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焦作市中站区2014年特大抗旱资金项目 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1 11: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编号: JZCXDDLZB[2015]22号 招标编号: ZZSGZB2015-01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焦作市中站区2014年特大抗旱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焦作市中站区农林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焦作市中站区2014年特大抗旱资金项目
2.2项目概况:寺后村6000立方米蓄水池维修和周窑村深550米机井维修(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焦作市中站区龙翔办事处寺后村和周窑村;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图纸答疑及补充通知包含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
2.6工期要求:一标段:50日历天;二标段: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须具有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有有效期内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无在建工程。
二标段:(1)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凿井专业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资格。
3.2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承办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3.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 11日至2015年 6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报名,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焦作市丰收路老教育学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4.2报名时须携带:一标段: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验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二标段: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验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 资格审查方法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 11日至2015年6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报名,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焦作市丰收路老教育学院)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3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7日9 时00分,地点为焦作市中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开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间为2015年 7 月 7 日 9时 00分。地点为焦作市中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开标室。
7.4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媒介查看2015年 7月 8 日至2015年7月 10日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市中站区农林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焦作市中站区农林水利局         地址:焦作市丰收路老教育学院
联系人: 常女士                      联系人: 韩女士
电话: 0391-3665861                  电话: 0391-8338733
10.监督人
焦作市中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0391-2958112
焦作市中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1-2941311
焦作市中站区监察局 0391-2946539
焦作市中站区审计局 0391-2950367
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 0391-3573291
焦作市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91-2959201

 

2015年6月11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