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封市祥符区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开封市祥符区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开封市祥符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DMZB(开)20150602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4 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
2.5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2.6 交货地点:开封市祥符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院内.
2.7 采购范围:高清摄像机2部(肩扛式存储卡高清) 、高清摄像机3部(手持式存储卡高清) 、摄像机电池10块、充电适配器3个、记录卡10个、摄像机专用中包2个、摄像机专用小包3个、摄像机三脚架7个、三脚架2个、播音提词器1个、投影机1台、非线性编辑系统1套、电台直播延时器1台、无卡编辑工作站10套、会议话筒2个、返听音箱2个、功放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生产商、经销商;(为了保证“摄像机系统”、“非编系统”等设备的来源, 经销商须有设备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此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广播电视设备业务);
3.3 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有供货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4 投标人在河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3.5 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时需在有效期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注:办理无行贿犯罪证明时须提供:查询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查询人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人:王科长、电话:139 3860 0399)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报名时注意事项:
(1)生产厂家需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生产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2)经销商需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设备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此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4.3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5 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标段估算价的1%,资信保证金数额为标段估算价的10%,由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具体数额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地 点: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封市祥符区政府西街建行三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祥符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 址:开封市祥符区祥符大道南段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7 3697 6006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晋安路中段畜牧局六楼
联 系 人:金女士
电 话:135 0378 3495 0371—2386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