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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原南汇地区)通信主干光缆网管道租用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06-11 00: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的委托,就浦东新区(原南汇地区)通信主干光缆网管道租用项目进行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原南汇地区)通信主干光缆网管道租用项目



2招标编号:SCZB20150633



4、预算资金:人民币256.44元,其中包件一132.369万元,包件二124.071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的预算金额及各个包件的预算金额。投标人可选择全部或者任意包件进行投标。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租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年



7、项目内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拟对原南汇地区通信主干光缆网管道租用。



二、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投标人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人及其响应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技术服务人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招标文件的购买



对上述信息感兴趣的投标人可于北京时间2015611日至2015617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江苏路5002105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北京时间2015619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由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解答。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于北京时间2015619日下午17点前以澄清公告方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六、   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1576日(周一)上午930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   投标地点



上海市江苏路50015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本公司15楼评审会议中心大屏幕)。



八、   开标时间、地点



北京时间201576日(周一)上午930分整于上海市江苏路50050015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本公司15楼评审会议中心大屏幕)举行开标仪式。



九、   其他



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规定,本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江苏路5002104



        编:200050                   



      人:曹凯华                  电 话:62266908



        真:62265675                E-mail18918520670@189.cn



购标书联系人:陈佩娟、任行            电 话:6226359162261521



开 户 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号:0229014210001435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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