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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清湾江玉石公路桥河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编号:YLZC2015-G3-0653

作者: 发布于:2015-06-10 16: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玉林市清湾江玉石公路桥河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水管[2014]21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4〕333号文《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及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水利局以玉市财建〔2014〕119号文《关于下达2014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下达了广西玉林市清湾江玉石公路桥河道整治工程投资计划2208万元,项目法人为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处,招标人为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5〕72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玉林市清湾江河段

  建设规模:从清湾江玉石公路桥至下大桥河段(6+038~8+168)左、右岸及支流龙表河汇合口至上游陈肚陂河段(龙0+000~龙2+620)左、右岸,治理河道总长约4.8km,新建护岸总长7.78 km。沿防洪堤及护岸共布设1座灌溉箱涵、9座排水涵管及下堤(河)步级等,新建1座人行桥本工程为IV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防洪堤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招标范围:施工范围内的建设监理服务招标。监理项目的概算总投资约35.2 万元。

  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215天,自2015年7月30日至监理服务期215天,自2015年7月30日至2016年2月29日,另加一年的保修期施工监理服务。20162月29日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在开标之后进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年~ 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河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鉴定书须是同一个项目,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

  3.4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或停止投标资格期内。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1名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1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上岗证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6月29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 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姓名:王工、黄工(以实际发售人为准)。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5559142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发售方法: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交验。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投标文件。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招标人定于2015年6月30日18: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收据复印件。

  6.3 招标人约定: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投标。

  6.4 本项目按有关要求,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5年7月17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址:玉林市玉州区沿江西路南江一中旁   地 址: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大道

  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2层  

   编:    537000                            编:541100                 

  联系人:   苏工                             人:易海英                  

   话:    0775-3810893                      话:0773-2809166                

   真:   0775-3810889                       真:0773-2809166             

                

               招      人: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处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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