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太阳能路灯蓄电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五莲县光明路灯安装维护中心的委托,现就五莲县太阳能路灯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五莲县光明路灯安装维护中心 联 系 人:牟宗亮
联系地址:日照市五莲县解放路 联系电话:18963357889
二、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9号
联 系 人:房克娟
联系电话:0633-2258617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
账 户: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 37001717008050002631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五莲县太阳能路灯蓄电池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FCG2015-061
项目预算:70万元整
招标内容:本项目只有一包,采购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数量 |
1 | 太阳能蓄电池 | 500只其中300只(200AH),200只(150AH) |
电池箱 | 100只 |
具体内容参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3、投标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9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五莲县城富强路109号,建管处东楼四楼。
3.售价:150元整,售出不退。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领取手续:
4.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3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勘察现场:参加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5年7月1日下午2:30-3:00(北京时间),五莲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地址:五莲县城富强路109号(建管处东楼五楼)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7月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在五莲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地址:五莲县城富强路109号(建管处东楼五楼)举行开标会议。
十、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附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近期将参与工程(办公设备)招投标 (采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对单位(个人)、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函告我单位。
申请单位: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备注: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 0633-30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