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0 17: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6月11日起至2015年6月17日<文件点击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0877-15GZTP01C05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要求)

1. 采购表编号:计:2015070  ;采购预算:672000.00元/年

2.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如下服务:

服务内容

人数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人民币)

物业管理服务

21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

672,000.00元/年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独立于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物业管理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20156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正本中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五.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11日起至2015年6月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10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八.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1日10 时00分。

九. 开标评标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

地    址:火炬高技术开发区沿江东三路20号

联系人:杨先生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联 系 人:陈小姐、秦先生

电    话:0760-85311329          传    真:0760-88580505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