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漓江小学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GZB-2015-035
由鹤壁市淇滨区文化教育体育局招标的鹤壁市淇滨区漓江小学项目施工,按照法定程序,于 2015年6月 8日上午9时30整,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公开开标,评标工作在鹤壁市公共资源市交易中心三楼第一评标室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人得分 | 中标候选人投标承诺及拟派管理人员情况 | ||||
第一名 | 驻马店市金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70.95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 | 7251667.06元 | 合格 | 210日历天 | 姬光辉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王运喜 | 范丽莎 | 范国治 | 文立 | 袁鹏飞 | |||
第二名 | 河南祥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0.90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 | 7130773.02元 | 合格 | 210日历天 | 宋磊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刘清刚 | 尚延龙 | 杨庆中 | 张高瑞 | 郭续 | |||
第三名 | 河南广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9.28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 | 7232595.72元 | 合格 | 210日历天 | 董彩凤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刘恒 | 赵国庆 | 周福景 | 呼艳杰 | 程淑慧 |
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人得分 | 中标候选人投标承诺及拟派管理人员情况 | ||||
第一名 | 河南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0.18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 | 4791029.9元 | 合格 | 210日历天 | 张青春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宋崇堂 | 户照峰 | 蔡鹤莉 | 李书敏 | 欧阳贞诚 | |||
第二名 | 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 65.11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 | 4816516.93元 | 合格 | 210日历天 | 薛松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张阳 | 许文静 | 苗新立 | 魏仁昌 | 方晓亚 | |||
第三名 | 河南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5.31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 | 4317534.52元 | 合格 | 210日历天 | 郝慧林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常振宇 | 张文顺 | 徐树洲 | 孙相喜 | 安荣民 |
三标段: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人得分 | 中标候选人投标承诺及拟派管理人员情况 | ||||
第一名 | 鹤壁市华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69.52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 | 7193910.86元 | 合格 | 210日历天 | 牛爱国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杨小广 | 孙金明 | 原文杰 | 赵运明 | 王文兵 | |||
第二名 | 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8.78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 | 6811945.17元 | 合格 | 210日历天 | 候光华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李玉峰 | 宋新平 | 宋新民 | 冯晶晶 | 赵文明 | |||
第三名 | 河南广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7.42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 | 6955535.66元 | 合格 | 210日历天 | 冯跃兴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安超杰 | 袁松领 | 蔡利华 | 李树平 | 徐梦丽 |
公示期: 2015年 6 月 10 日— 2015 年6月 12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壁市淇滨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3920500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039235858
2015 年 6 月 10日
附件-招标文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