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心制氧系统工程项目(第三次)采购公告(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5-018)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心制氧系统工程项目(第三次)采购公告(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5-01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心制氧系统工程项目(第三次)采购公告(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5-018)
项目编号:GZSKST15-018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参考施工图(注:施工图只提供参考,具体工程量清单由投标方现场勘查后自行制定),发包方不组织现场勘查,现场勘查事宜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2、具体位置:在二期大楼7楼中梯两侧辅助用房,每间约15平方米左右,其中一间需考虑部分消防前室。
3、资金性质为:自筹;
*4、合作期限:10年
5、氧气最高限价 (拦标价):人民币7.0元/立方,此拦标价含相关租赁费用利息。
*6、合作方式(注:此项目发包方除了按月支付实际消耗的氧气费用外,其他所有的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1)以租赁方式运营,按2400张病床数的国家供氧标准进行配置,中标方需按发包方提供设备安装场地、水电接入点和各项要求进行施工,管道采用与发包方现供氧系统材质相同的不锈钢管或优质无氧铜管。
(2)中标方负责此项目所有的设备购买和项目施工等费用。
(3)中标方负责合同期限内所有水电费、氧气设备房建设、新旧氧气管道连接和铺设、日后用氧递增所需加的设备、计量装置等配套建设及整个项目的报建、验收(含消防)等工作。项目中氧浓度仪、氧气流量计等所有属于计量装置需向发包方提供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合同期间内指定机构定期检测合格证书、同时需铅封完好,相关报建、验收(含消防)手续均需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和其他资料一并清点、打包交付发包方。
(4)若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出现中标方无法完成报建、验收(含消防)等手续,则中标方要负责拆除并恢复发包方建筑物原状;若由中标方提出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地点无法满足此项目的施工需求,需发包方另行提供施工地点,则中标方要负责无偿拆除并恢复原地点的建筑物原状、同时更换施工地点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均由中标方负责。
(5)因设备自身(含主机房和氧气管道等)问题故障引起供氧浓度、压力不足时,中标方需立即使用瓶装氧进行补充至供氧的正常状态,医院所用瓶装氧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需向发包方出具瓶装氧供应商的生产医疗用氧气相关资质)。若中标方不及时解决,发包方向中标方递交情况此说明书面报告书后直接购买瓶装氧,并提供合法的票据履行告知义务后直接从发包方支付给中标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6)中标方提供医院操作培训和全套设备的相关资料,建立客户电子档案并按月向发包方提供,每月定期回访,每年专业维保人员定期维护保养巡检,并向发包方提供巡检结果资料备案。
(7)向发包方派驻现场维护技术人员,人员数量由中标方自行安排,但中标方需保证所派驻的人员24小时在现场,同时承担合同期间设备维护和配件更换,且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当。
(8)建立Internet平台和实现远程监的费用、设备等均由中标方负责,并在发包方氧气值班房建立远程同步实时监控数据终端。
(9)租赁期满后设备经双方检修无故障后无偿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向中标方支付任何补偿。
(10)我院原氧气管道布线图存在缺失情况,项目施工时需中标方自行勘查绘制。整个项目施工完毕,需向发包方提供此项目的纸质版图纸(6套)和电子版图纸。
(11)项目所有资料齐备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属于进口货品或零配件在供货时需向发包方提供相关海关证明文件),发包方才开始向中标方支付氧气费用。
(12)设备自身(含主机房和氧气管道等)问题故障引起供氧浓度、压力不足时引起的医患纠纷,所造成的赔偿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负责。另一旦发现相关计量装置的铅封被破坏,则发包方从当月起停止支付每月氧气费用直至查明铅封被破坏原因为止,并根据此段时间产生的氧气费用,有责方需对无责方进行等额赔偿。
(13)整个项目所采用的材料、涂料、建材等均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且无毒、无味、无污染。整个项目在合同期内的噪声需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并需由中标方进行改进确保通过相关环保监测部门的评测,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也均由中标方负责。
(14)在合约期间内,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氧气浓度标准等所涉及的设备标准与规范、产品标准与规范、工程标准与规范等必须保持符合或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发的最新版标准和规范,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氧气浓度标准等与国家相关规范不相符的情况,则中标方需进行改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5)合同期间内,中标方共需向发包方现金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400万(从合同签署日起分4年逐年连续支付,100万/年,支付时间为合同签署日期20天内),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经双方对此金额结算无异议,由中标方提出申请,发包方在3个月内无息归还中标方已支付的合同履行保证金。
(16)在合同签署日期起,双方合同执行满四年起或在三年内发包方按用氧合约支付费用达到所用制氧机全套设备的成本费用(医院用氧费用从达到制氧设备成本日起),发包方支付给中标方的氧气费用单价按中标价至少下调10%(含10%)。注:投标方需在标书中注明所采用制氧机全套设备的成本费用(含设备费用、建设费用和租赁费用等)。
7、售后服务:
(1)* 为确保进口组件和及时供应,投标人应提供公司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明文件和海关通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提供24小时800、400、9510等免费服务电话,以便及时处理客户报修,并列出800、400、9510免费服务电话号码,电话类型其中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3)△投标人应在汕头市或广东省设有常驻分支机构,以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提供投标人在当地办理的备案登记证或分公司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时限做出明确承诺。
(5)*投标人应承诺保证对所提供设备所需配件提供至少10年的备件和技术支持,并承诺若因设备备件无法提供导致需更换新/升级设备,产生的所有均由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此条款投标方也需提供明确“同意”的书面承诺,否则可视为无效投标。
(6) *此项目的关于“噪音”等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并通过汕头市环保部门相关监测机构的检测,相关检查证书需向发包方提供,所需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7) *对制氧设备的水电接入点说明(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供电线路需采用一备一用的方式,一路直接与主供电源连接,一路需和我院备用应急发电线路连接;若制氧设备需供水,则中标方需按设备所需的用水量设计备用蓄水装置,并与供氧设备进行有效连接。
8、培训
(1)投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对招标人维护、维修等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不少于1个月的免费培训,直至发包人操作及医技人员完全掌握操作、基本维护技术为止。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人人员培训做出明确响应。
9、工期:合同签订后160天。
10、其它:投标人有其它优惠条件的,请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具体说明。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对制造商的要求)3、投标方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向发包方派驻24小时现场维护技术人员(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当),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提供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压力管道安装GC2许可证(含)以上相应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具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或安装)许可证。必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和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期内);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获得相应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所投产品授权制造商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登记表,及授权制造商必须满足第4点资质要求。 6、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7、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9、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其他相关的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同其相应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视为无效投标(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10、标书中所有参数中带“*”号条款作为评审时的重要技术参数必须全部满足或超过,同时投标人须对投标邀请函中“合作期限”和“合作方式”的所有分项出具“完全同意”的书面承诺保证,否则将被视无效投标。11、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6月10日 15:10 至 2015年06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3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6月3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可在报名后3天内自行前往采购项目现场勘察,勘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为人民币500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长平路5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郑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