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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0 11: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仓山监狱委托,对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电子档案管理

3、招标编号:FJTH-2120150123

4采购人:福建省仓山监狱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7)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注: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要求福建省内投标人具备甲级或乙级资质均可,福建省外投标人应具备甲级资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承担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取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并在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②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

③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与所在档案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证;

④具备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相适应的信息设备、技术力量和管理制度;

⑤三年来未发生泄密事件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等保密违法行为记录。

6.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6.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6.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7、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陆仟元整(¥38.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8、购买标书时间:20150610日起至20150617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除外);

9、购买标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

10、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1投标截止时间:2015070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070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开标厅。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3.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3.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4、 项目负责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 0591-875158228766312287878462813  传真:059187878463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前台 059187623955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号:1150101470012067

收款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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