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7年延吉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JZC2015-10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吉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延吉市国土局《2014-2017年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规模:以延吉市城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为评估对象,完成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以延吉市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为评估对象,完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依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结果,完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依据评价结果,客观分析延吉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向和挖潜路径,明确成果应用方向,提出科学的对策建议。
1.2项目地点:延吉市
1.3服务期:2015年至2018年,四年
1.4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资金己落实
1.5目采购预算:26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3有类似工作经验,曾参与过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或参与过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2.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拒绝市场信誉不良(如不良业绩、社会信誉不良等)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2.5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00时至4:30时,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延吉市财政局504室)。
4.2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4.2.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2.2授权委托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2.3 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或合同原件)。
4.2.4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注: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延吉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5年7月2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整。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二) 。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5年7月2日上午9时 整。
10、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
开户名: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
帐 号:22001686138059000059
11、联系方式:
采购方负责人:金忠华
电话:18943309011
招标人: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利银
电 话:0433-2266029
地 址: 延吉市财政局504室
2015年 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