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公路管理段养护机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宾川公路管理段养护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9号令、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大理公路管理总段文件《大理公路管理总段关于接养二级公路机械设备购置(第二批)的通知(大路设【2015】144号)》的批复,经宾川县财政局等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受宾川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宾川公路管理段养护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具备相应供货或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ITC-YN-15-120515
2.2项目名称:宾川公路管理段养护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2.3采购内容及合同包划分:采购清单中所列设备货物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本项目共分2个合同包。投标人可针对以下单个或者多个合同包的设备进行投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采购清单与技术要求。
合同包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简要规格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沥青拌和设备 | 600型,布袋 | 1 | 台 |
2 | 中型压路机 | 10T,机械式 | 1 | 台 |
2.4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2.5交货期: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5日历天内实行一次性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6质保期:所投产品质保期(含保修期)不少于1年。
2.7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交货地点:大理州宾川县内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最新检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制造商。
3.3投标人若为设备代理商或经销商时应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授权书原件。注:一个制造商只能有一个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如制造商和唯一的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作废标处理。
3.4所提供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012年以来,要求具有不少于1个的使用用户业绩,并提供良好使用证明。
3.5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3.6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3.7 资格性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中段宾川县地方税务局东面)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报名时需提交的文件
5.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5.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5.3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5.4若由法定代表人进行报名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报名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招标文件的售价
6.2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开始时间为2015 年 7 月 7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中段宾川县地方税务局东面)第1开标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宾川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7楼AC座
联系人:吴小姐、普小姐
电 话:0871-63113028、15987130185
传 真:0871-63131079
2015 年 6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