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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教体局采购学生课桌凳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0 09: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正阳县教体局学生课桌凳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现欢迎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5】28

2.招标范围及内容:详情见招标文件

学生课桌凳

             招标内容

   数量

   A包

小学双人钢木结构课桌凳,分小学低年级和中高年级两个阶梯

15000套

   B包

初中双人钢木结构课桌凳

13000套

    3.合格的投标人:

3.1 :

A包: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②面板:提供投标人国家工程复合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甲醛,重金属含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③课桌凳:提供投标人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盐雾)防锈不低于500小时的检验报告;

     ④课桌:提供投标人国家级质量监督部门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ITS /TUV/SGS三选一)出具的涂料层的附着力测试合格的检测报告;

     投标人: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预计销售额累计赔偿限额均不低于1000万元)。

B包: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的产品。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不接受经销商产品授权。

      投标人需提供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应通过AAA信用等级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投标人提供2014年公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投标人提供2015年1月份至4月份的企业完税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函。

      投标人经营良好,提供近3年的审计报告。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近三个月内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投标人需提供2013年以来同类业绩50万元以上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及回款凭证,以上需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限报一个标段。

3.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样品一份,未提供或投标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5   6  10  日至 2015  6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12:00 ,下午1500 1800

4.2 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4.3 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8906606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报名时留存的投标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4.5 投标人报名时还需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并单独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6 购买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验。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A包:人民币陆万元                        B包:人民币伍万元

投标保证金纳截止时间:2015  6   25   17:00 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5  7   2   15:3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5    2   15:3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0.项目咨询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先生   鲁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11.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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