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4线诏安辖区梅州-后港(K434-200~K444)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诏安县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SJX(Z)2015-008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地址 |
G324线诏安辖区梅州-后港(K434-200~K444)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 其他货物 | --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诏安县 公安局 | 钟先生 0596-3413420 | 诏安县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23日(上班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19号御泰大厦29D
5.项目联系人:洪丹丹
电 话:0596—2958769 传 真:0596—2958796
电子信箱:jingxin_87555700@126.com
6.投标人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且同时具备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交);
(4)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交,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
(6)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9)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企业资质;
(10)投标人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到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在招标公告之日发布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相关证明材料;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一项不满足,则作无效标处理。
7.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1979326.00元,下调8%作为最高限价(即人民币1820979.92元)。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如果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不含电子版、不含图纸)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名: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行: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9080 6100 1001 0000 0185 73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