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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法庭内部高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9 17: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其所需的高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YZJGK2015-111

二、项目名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法庭内部高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高清监控系统一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标书售价:800元/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6日(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4:30~17:3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楼403(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7日上午10:00-10:3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7日  上午10:30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5年7月7日  上午10:30 开标地点: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九、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且要求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5.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视频云节点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无行贿犯罪查询函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相关网站上发布。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7-61661688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7-63188086  

E-mail:nyhyzb@163.com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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