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生宿舍阳台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生宿舍阳台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NZB-GJZ2015-094-03
1、招标条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委托,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生宿舍阳台改造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生宿舍阳台改造工程监理
2.2招标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3建设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2.4工程规模:原宿舍建筑总面积
2.5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2.6计划工期:90天(投标人必须承诺如遇不可预见等情况造成工期延长,不增加监理费用。)
2.7招标范围:修建阳台、室内刮大白、 塑钢窗、阳台门、室内供暖管道更换、暖气片换位置等工程的监理。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工程施工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注册监理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 开标时间为
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第四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东北新闻网:http://lngp.nen.com.cn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网:http://www.lngczb.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联 系 人:王玉堂
电 话:024-86982143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栾民音 王勇
电 话:024-23383567-803
传 真:024-23383567/23384545-808
邮 箱:lngcgjc@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邮 编:1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