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演播、演出设备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演播、演出设备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122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群众艺术馆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慧敏 电话:0311-85233910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东行500米路北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原河北航空大厦) 邮编:050000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 王光 电话:0311-66635071 开标联系人: 董瑞分 电话: 0311-66635035 综合部(发售标书文件) 电话:0311-66635021 |
采购内容:演播、演出设备等(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用途:见招标文件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信息部联系, 联系电话:0311-66635094。 |
投标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国产需提供生产厂家、进口需提供总代理(高清导播台、非编系统、数码摄录一体机)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综合部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综合部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700元。 |
投标时间:2015年7月2日上午8:30-9:00 |
开标时间:2015年7月2日上午9:00 |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