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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乐昌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大豆油、副食品)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9 14: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乐昌监狱 的委托,对 广东省乐昌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大豆油、副食品)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LC1529G/YD15G052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乐昌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大豆油、副食品)                   

三、采购预算:432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月采购金额

(人民币)

两年采购金额

(人民币)

配送地点

供应期

1

大豆油

4万元/月

96万元

广东省乐昌监狱

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30日

2

副食品

14万元/月

336万元

说明:以上采购内容按监狱需求分期分批提供(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部分)。

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包组1、包组2: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

3、 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具备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2个月内有效);

6、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7、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凭以下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近2个月内有效);

(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6)授权购买者身份证。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610日起至201562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72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14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GDLC1529G/YD15G0520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冯小姐、倪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

电话:

020-22644826、22644836

电话:

--

传真:

020-62619398

传真:

--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联系地址:

--

邮编:

510630

邮编: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林炎新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22644778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帐号:

38610188000123567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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