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乐昌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大豆油、副食品)招标公告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乐昌监狱 的委托,对 广东省乐昌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大豆油、副食品)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LC1529G/YD15G052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乐昌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大豆油、副食品)
三、采购预算:432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月采购金额 (人民币) 两年采购金额 (人民币) 配送地点 供应期 1 大豆油 4万元/月 96万元 广东省乐昌监狱 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30日 2 副食品 14万元/月 336万元 说明:以上采购内容按监狱需求分期分批提供(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部分)。 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包组1、包组2: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 3、 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具备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2个月内有效); 6、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7、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凭以下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近2个月内有效); (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6)授权购买者身份证。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GDLC1529G/YD15G0520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冯小姐、倪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 |
电话: | 020-22644826、22644836 | 电话: | -- |
传真: | 020-62619398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630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林炎新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2264477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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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38610188000123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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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