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金铺等2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第二年度)选择决算与审计单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汝南县金铺等2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第二年度)选择决算与审计单位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金铺等2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委托,对 其采购(第二年度)选择决算与审计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汝政采公开[2015]31号
2.招标服务要求及任务: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完成期限 |
(第二年度)选择决算与审计单位 | 按照相关法律对项目工程决算及审计要求,出具真实、公平、符合要求的工程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决算与审计工作完成,技术成果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通过,且该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3其他特定条件:
3.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3.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3.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3.4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原件);
3.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证及高级工程师证(原件);
3.3.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原件);
3.3.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3.8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4. 招标文件的领取起止时间、地点:
4.1招标文件的领取起止时间: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
4.2招标文件的领取地点:汝南县城西关武装部(二楼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8055676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3.3.1、3.3.2、3.3.3、3.3.7要求的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递交至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12:00前以银行电汇、转帐或现金缴款单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缴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凭银行票据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三楼西侧)开具收据,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1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7月1日9:00时在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投标人资质及采购要求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以上信息如有变更,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王 军 联系电话:13513865398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8055676
11.监督部门:
汝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6—8042880
汝南县纪委派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 0396—8055618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六月九日
汝南县金铺等2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第二年度) 选择决算与审计单位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汝南县金铺等2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第二年度)选择决算与审计单位项目
二、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原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证及高级工程师证(原件);
7、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原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9、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三、服务要求及任务:
按照相关法律对项目工程决算及审计要求,出具真实、公平、符合要求的工程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工期为自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商务要求:
服务完成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
服务地点 | 汝南县金铺等2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第二年度)项目区。 |
付款方式 | 工程决算与审计工作完成,技术成果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通过,且该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费用的90%,剩余10%待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
五、采购资金预算,资金来源:
资金预算不超过财政审定后工程施工费的0.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