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835-1501G97N0341)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835-1501G97N0341
2.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包1: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元)
包2: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元)
4.采购信息:
包1: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400米运动场改造(混合型塑胶面层、基础结构层采购) | 1项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签定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 |
包2: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5000平方米影剧院灯光、音响、布幕、灯架、监控、供电系统设备配置及服务 | 1项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签定采购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
5.付款方式:
包1:
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货物设备到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货物设备交付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5%。
4.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
包2:
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货物设备到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货物设备交付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5%。
4.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
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4.政府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7.公示:
7.1.公示媒体:(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qycg.gov.cn)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s.gov.cn/)。(2)补充媒体: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121.8.166.90/)。
7.2.本项目公示期: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或邮寄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报名登记及洽购招标文件方式:
8.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内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
8.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8.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8.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2.3.税务登记证副本;
8.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8.2.5. 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15时00分
12.开标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3.1.采购人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联系人:尹先生
电 话:0763-8734265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广德大道南广播电视大楼
13.2.采购监管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8738831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
13.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家茵
联系电话:0763-3217888、3216188
传真电话: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14.投标保证金信息:
14.1.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6月25日17时0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14.2.金额:包1: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元)
包2: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元)
14.3.交纳方式:投标人通过单位名义及账户汇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或以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5.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
15.1.户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
15.3.帐号:44698001040013166
15.4.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N0341(包1/包2)文体局项目保证金”,以便查询。
注:本项目中所表述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