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无负压供水设备(易安居小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FJSJX2015042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 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无负压供水设备 | 专用设备 | 公用 | 1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 13506986283 | 马尾区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5日(上班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投设备生产所在地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特种行业(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6.电话:0591—87555700传真:0591—87545118电子信箱:jingxin_87555700@126.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
③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④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设备生产所在地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原件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待评委查验完后退还)
(4)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或高于现行GB/T26003-2010《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国家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待评委查验完后退还)
⑸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待评委查验完后退还)
⑹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按无效标处理。
8.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价为175万元。采购方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如果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9日8: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5年6月29日8: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名: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帐 号:351008020018000665537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东园镇中心卫生院卫生保洁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东园镇中心卫生院卫生保洁社会化服务项目流标公告
-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甲醇投加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师范学院教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诏安县2013~2015年度山洪灾害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农业局兽医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诏安县2013~2015年度山洪灾害建设项目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