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2015至2016年度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即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2015至2016年度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2015240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2015至2016年度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所属采购项目2015至2016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根据采购项目以及采购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审计的特点,进行前期策划和统筹安排,分析市场情况,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按照各类别采购项目和采购方式的管理程序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协助采购人做好采购工作中的联络联系和沟通协调工作。
2、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具体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项目服务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择优选取2家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范围包含招标代理业务(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依法注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证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证书》且上述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上述所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代理合同(或协议)签署的时间为准)至少为中央二级(含)以上预算单位代理过一个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5、在北京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至少1个开标室不小于100M2,至少2个评标室不小于40 M2(开标室和评标室不得重复计算)。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按本投标邀请书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5年6月8日至6月29日,上午9:00至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及联系人:
地一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
联系人:初金澄;
电一话:(010)66265360;
传一真:(010)66265314。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证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后勤训练基地(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东高路,蓝调庄园对面)。
七、采购人相关信息
1、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2、详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
3、邮邮编编:100062;
4、联系人:初金澄;
5、电电话话:010-66265360;
6、传传真真:010-66265314;
7、电子邮件:bfjcg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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