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文化艺术传媒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延津县文化艺术传媒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5】05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文化艺术传媒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津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津县文化艺术传媒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5】054号
2.3项目内容及要求:
2.3.1工程规模:延津县文化艺术传媒中心建设项目为底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局部屋面钢结构。地下一层(局部舞台基坑二层),地上三层(剧场大空间,局部五层)。总建筑面积18042㎡,其中地上11618㎡,地下6424㎡。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3.2招标范围:延津县文化艺术传媒中心建设项目除人防工程外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含设备安装及附属配套工程)。
2.3.3工程建设地点: 河南省延津县
2.3.4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3.5工期要求: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3.6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6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出具的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之间连续12个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3.7投标单位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之间连续12个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贰份,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及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之间连续12个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贰份)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通过报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9:30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津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樊先生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方式:13523227757 联系方式:0371-63977434 15937165815
8.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住建局 0373-762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