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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公安局关于社旗县公安局2014—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8 16: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社旗县公安局2014年—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社旗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社旗县公安局2014-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SQGGZYJY-ZC-2015-086
三、采购内容:标准化办公场所设备;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办公设备一批。具体参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标准化办案场所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办公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5.1 一标段:标准化办案场所设备
5.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5.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1.3、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1.4、供应商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收取原件。(有效查询日期为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
5.2 二标段: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5.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5.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2.3、提供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交通灯信号检测器、管理平台软件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且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交通信号灯检测器、管理平台软件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厂商生产。
5.2.4、供应商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收取原件。(有效查询日期为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
5.3 三标段:办公设备一批
5.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5.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3.3、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3.4、供应商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收取原件。(有效查询日期为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
7.1 报名时间:2015年6月8 日至2015年6月12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
7.2  报名地点: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旗县大浪淘沙商务酒店向西200米路北,下同)。 
7.3 报名时投标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按“五、投标人具备的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注:以上证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
八、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
7.1 2015年6月 15 日至2015年6月 19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领取地点: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缴纳至:
名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储银行社旗县城区支行
账号:9410 0701 0000 4566 77
7.3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九、招标文件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9日上午10时整,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社旗县公安局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377-67921283
地址:社旗县红旗路东段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371-55056163 15515893356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C座20层 



2015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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