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东平火车站外向通道新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8 16: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基字[20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平现代国际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现代国际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DC2015-054

2.2东平火车站外向通道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东平县滨河新区;规模:瑞星大道东段新建道路;锦业路一期新建道路及金河大街K0+000-K0+240处新建道路;金河大街一期K0+240-K0+1420新建道路;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标段划分:第一标段:瑞星大道东段新建道路;第二标段:锦业路一期新建道路及金河大街K0+000-K0+240处新建道路;第三标段:金河大街一期K0+240-K0+1420新建道路(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监理不分标段。

    2.3 本项目施工部分:第一标段:招标(预算)控制价为:519.010618万元;第二标段:招标(预算)控制价为:313.513653万元;第三标段:招标(预算)控制价为:370.066185万元;监理招标(预算)控制价为:1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泰安市本地施工企业、外市(地)进泰施工企业均须由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出具);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报名截止后,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6月09日至2015年06月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到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605室),施工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项目经理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监理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06月29日10时00分,地点为A家连锁酒店(东平店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现代国际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105国道以西,望河大街以北。 

邮    编:271500

联 系 人:姜建华 

电    话:15169807016 

传    真:0538-2586088 

电子邮件:bhxqcy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605室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李风海

电    话:0538-8221207

传    真:0538-8221203

电子邮件:tatxzb@163.com

开户银行:泰安市交通银行岱北西路支行 

账    号:379006114018000105710

                                     2015年06月08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