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双阳区鹿乡镇市政工程(一期)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WL-[2015]-8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阳区鹿乡镇市政工程(一期),已由吉发改审批[2012]59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阳区鹿乡镇市政工程(一期)
2.2招标内容:道路改造工程、停车场新建、农贸市场硬化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项目投资:520万元
2.6计划工期:2015年7月 7日至2015年9月15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共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8日至 2015年6月12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在地点为地点长春市普阳街2522号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7)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8)近三年(2012年-2014年)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物贸宾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
联 系 人:于鹏 电 话:1384491018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2522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31-88597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