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红树林城市湿地公园苗木种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亚湾红树林城市湿地公园苗木种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5〕15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就大亚湾红树林城市湿地公园苗木种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5〕15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5〕15号;
2.采购项目名称:大亚湾红树林城市湿地公园苗木种植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15375686.88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具有造林工程施工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
三、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签章,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大亚湾检察院预防科咨询电话:0752-5568285);
6.提供经年审的造林工程施工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大亚湾红树林城市湿地公园苗木种植采购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四、报名的时间、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15年6月8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窗口)。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采购公告下方招标文件处免费下载。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招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1日(星期三)上午10:00-10:30。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7月1日(星期三)上午10:30。
3.开标地点:惠州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1号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以转账、汇款形式提交,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款项汇入。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地址如下:
开户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澳头支行
银行帐号:44232901040004169
用 途:“惠湾公易采〔2015〕15号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将本项目的采购编号写在用途一栏)。
3.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到达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531273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2)5191962
惠湾公易采〔2015〕15号 大亚湾红树林城市湿地公园苗木种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