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卫生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501D15N129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5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总价) 备注 1 医用病历柜车 1台 人民币50万元 2 医用护理车 3台 3 儿童床 10张 △ 4 床头柜 10个 5 新生儿监护仪 1台 △ 6 除颤仪 1台 △ 7 新生儿黄疸治疗仪 1台 △ 8 成人、儿童、新生儿呼吸机 1台 △ 9 婴儿体重计 1台 10 心电图机 1台 △ 11 高级婴儿心肺复苏模拟人 1个 12 抢救车 1台 △ 13 小儿吸痰器 1台 △ 14 输液泵 3台 △ 15 气囊 1个 △ 16 气囊 1个 △ 17 光纤喉镜 1套 △ 18 婴儿吸氧面罩A 1个 △ 19 婴儿吸氧面罩B 1个 △ 20 婴儿吸氧面罩C 1个 △ 21 婴儿保暖箱 1套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除颤仪及成人、儿童、新生儿呼吸机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采购本国产品。
五、供应商资格:
①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③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④具备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⑤所投产品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加注“△”的设备); ⑥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适用于加注“△”的设备); ⑦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法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 9.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请携带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 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9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2号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1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2号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0724-1501D15N1297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吴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谭小姐 |
电话: | (8620)37652392 | 电话: | (8620)86731589 |
传真: | (8620)37652396 | 传真: | (8620)86843433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南路28号 |
邮编: | wjm@cngmg.com | 邮编: | 510820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陈田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谭月华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8620)8776819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8620)86731589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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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12090569061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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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