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卫生院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标书电子版下载),公示期间为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编号:0724-1501D15N1297
2.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3. 采购品目:A1006
4. 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总价) | 备注 |
1 | 医用病历柜车 | 1台 | 人民币50万元 | |
2 | 医用护理车 | 3台 | | |
3 | 儿童床 | 10张 | △ | |
4 | 床头柜 | 10个 | | |
5 | 新生儿监护仪 | 1台 | △ | |
6 | 除颤仪 | 1台 | △ | |
7 | 新生儿黄疸治疗仪 | 1台 | △ | |
8 | 成人、儿童、新生儿呼吸机 | 1台 | △ | |
9 | 婴儿体重计 | 1台 | | |
10 | 心电图机 | 1台 | △ | |
11 | 高级婴儿心肺复苏模拟人 | 1个 | | |
12 | 抢救车 | 1台 | △ | |
13 | 小儿吸痰器 | 1台 | △ | |
14 | 输液泵 | 3台 | △ | |
15 | 气囊 | 1个 | △ | |
16 | 气囊 | 1个 | △ | |
17 | 光纤喉镜 | 1套 | △ | |
18 | 婴儿吸氧面罩A | 1个 | △ | |
19 | 婴儿吸氧面罩B | 1个 | △ | |
20 | 婴儿吸氧面罩C | 1个 | △ | |
21 | 婴儿保暖箱 | 1套 | △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除颤仪及成人、儿童、新生儿呼吸机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采购本国产品。
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交货时间: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7. 招标标的类型:货物类
8. 合格的投标人:
①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③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④具备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⑤所投产品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加注“△”的设备);
⑥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适用于加注“△”的设备);
⑦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法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
9.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请携带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 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附参考模板)(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于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3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6:3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电话:86 20 37652392
传真:86 20 3765239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号:120905690610808
国内邮购标书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10.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15.00元,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7月1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09:30:00(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2号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11.开标时间:2015年7月1日上午09:30:00 (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2号会议室
13.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按照所登记的内容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5.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 (8620) 87768198-851/205
传 真: (8620) 87768283
网 址:www.gmgitc.com
联 系 人:陈田、梁云亭
16.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808
17.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703
18.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南路28号
联系电话:(020) 86731589